400-123-4567
 
成功案例

4起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5-05-25 02:48      点击次数:

  为深入推进三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禁塑政策,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以来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彰显守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现公布4起禁塑典型案例如下:

  2024年9月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三亚吉阳区榆亚盐场驷轩分场二组自建房一楼的三亚吉阳某百货商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仓库储存标示生物基、淀粉基材质的餐盒、吸管等塑料制品,共计273箱(包)。经抽样检测,上述餐盒盒身、盒盖主要成分是聚丙烯(PP)、聚乙烯(PE),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的违禁塑料制品。该商行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4修正)第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73箱,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三亚市吉阳海润路下抱坡村五小组39号房屋的三亚吉阳某百货商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仓库内储存标示聚丙烯(PP)材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8箱,并在该商行货车上发现16个型号共198箱未标明材质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经抽样检测,16个型号餐盒主要成分是聚丙烯(PP)和聚乙烯(PE),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的违禁塑料制品。该商行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4修正)第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06箱,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下抱坡村下抱坡小学附近高亚桥自建房的三亚某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储存标示聚丙烯(PP)和聚乙烯(PE)材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64箱。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4修正)第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64箱,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01月09日和2025年01月2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三亚市区域内两次发现许某某驾驶琼BODM77车辆违反规定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查,许某某驾驶该车辆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计341件。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4修正)第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41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Copyright © 2002-2025 c7电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TEL: 400-123-45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邮箱:admin@http://www.jizixi.com

粤IP*******